“随着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推进,嘉兴市办理失业保险金所需提供的材料也简化了,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嘉兴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已经不再列入必须提供范畴,现在办理只需要提供一份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即可。”嘉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温州市人力社保部门(包括县市)已经按照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失业保险金申请事项统一执行省里标准。
目前,申领失业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可以现场填写);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份;
(四)就业创业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因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其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后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需要提供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正当理由说明。
(来源:温州问政网温州人力社保局2017年12月12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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