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文件
平土函〔2017〕154号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0号
提案的答复函
周少微、蔡炳森代表:
你们所提的《关于建议我县出台返回地指标货币化补偿方案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文件规定,征收一亩耕地兑现80平方米建筑面积指标,返回地可政府收购,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被征地村所在位置,在按住宅用途评估地价的基础上,与被征地村充分协商,确定返回地指标收购价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有偿收回。近年来我县报批了一大批省重点建设单独选址项目及年度计划批次项目,需要大量的返回地指标,由于“占水补水”、“占优补优”政策的严格限制,返回地指标采取用地指标落实变得非常困难,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2017年2月开始已多次召集各乡镇进行研究,探索在我县现有的征地政策的基础上,拟出台返回地指标货币化具体补偿安置方案。但考虑到的我县现有财政状况,县里初定部分重点项目返回地可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试点,具体由业主单位提出方案计划,报县政府会议确定。
<温州大建大美实施意见>,为了保障落实土地要素支撑,温州市将通过做地储备出让计划与“大建大美”年度实施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衔接起来,推进“大拆大整”之后土地的有序开发利用,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同时,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统筹力度,以项目定指标,对拆整地块利用中零星农用地的计划指标需求给予倾斜落实。此外,探索推进村二三产返回指标的回购工作,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