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公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农村道路路面原则上不得超过6米,或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得超过6.5米”的要求,在不用报批道路建设用地有利条件下将道路宽度控制在6.5米以内进行实施。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