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为解决村级报账员待遇问题,我局同县审计局、财政局和人社局进行协商,同年县委办、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5〕123号)第五条规定了村级报账员待遇问题:村报账员要经县农业和财政部门业务培训及考核后实行持证上岗,落实村级报账员待遇,村级报账员年报酬至少要达到村书记、主任的30%,可从村级运转经费中列支。
在我县财政不宽裕的情况下,目前村运转经费按人员每个村5万和10万元,报账员至少可领取1万元的报酬。按村级经济组织经营状况,全县目前有些村报账员能拿到每年3万多元的报酬,而水头镇等乡镇也从镇财政给予每位报账员几百元的奖励补贴用于报账员报账。
二、解决问题的关键。目前未能解决村报账员按月发放财政固定补贴和离任村报账员一次性补贴或发放养老金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村报账员实行聘用制,其聘任和解聘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因而未能纳入村干部序列,省里也未明确给予财政固定报酬。
二是村报账员履行资金结算和报账等经济职能,而部分村将其他管理村级事务的职能也给予村报账员,使其工作量在职责范围外增加,应由经济组织给予相应补贴提高待遇,目前通讯补贴按规定已取消但车费等差旅费仍可按“一程一报”的规定给予支付。
三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执行经济职能,自负盈亏,其成员的报酬可由组织自定(村董事长等人员也可将财政补贴上交村集体后通过股东代表会决定报酬额度)。
四是结合县财政局和人社局的会办意见,对照社保政策,目前没有针对村干部及报账员相关的优惠倾斜政策,另外我省也没出台相关的农村户籍年龄偏大人员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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