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如何办理?
编号EN351621:我家住鳌江镇梅源社区章公尖村,我爸的低保资料已由村书记提交。我想知道农村低保如何办理?办理后,如何查询结果,是否有联系方式?
县民政局(县社会工作局):办理低保申请流程为,户主书面申请(社区受理)——社区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一次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第二次公示——县民政部门发放《低保证》。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可到当地社区查询结果。如有疑问可联系民政局社救科,联系方式58102163。
编号WM586448:
村民领取低保款有什么规定?以前可能有点小毛病当时申请办理了领取低保款,现在身体好了,请问现在还可以继续领取低保款吗?
县民政局(县社会工作局):按照《平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我县居民领取低保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5.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或拥有1套住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6.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7.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医疗刚性支出较大,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在扣除各类报销、扶持、救助等部分之后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
您留言中关于村民领取低保金的情况,描述不够详尽,无法作为判断依据,具体事宜请电话咨询县民政局社救科,办公电话:58102136。
编号EF723996:申领低保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县民政局:根据《平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具有本县户籍的居民、村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低保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劳动能力不自食其力的城乡居民;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上的;有法定的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且有能力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而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未经处理的,或怀孕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吸毒、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经教育处理仍不改正的;有《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六条另有规定的情 形、第二十五条另有规定行为的;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地产、储蓄、有价证券等情况的。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