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家住鳌江镇河东巷49号,今天更换煤气罐时被告知现在价格为205元/罐,以前是100元,叶先生认为价格太不合理,希望职能部门介入处理。
叶先生反映平阳县瓯南燃气有限公司收取100块押金,置换煤气的桶也是属于叶先生自己的,关于这100块钱叶先生觉得非常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浙江政务网平阳行政综合执法局2017年11月6题回复
您好!我县目前正在全面实施燃气钢瓶自有产权置换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根据《平阳县气瓶自有产权置换实施方案》(平政办〔2017〕118号)文件精神实施气瓶自有产权置换,就是燃气用户原有的液化石油气等气瓶通过收购的方式统一置换成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建立气瓶租赁使用关系,同时签订气瓶使用协议,并对收取的租金设立专户。我县规定(每只气瓶租用租金为100元)租金由平阳县燃气协会统一登记收取做帐,分配管控和处理,服从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用户使用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的气瓶,可随时要求停止使用、终止协议,并凭租金收据和租赁的气瓶,办理手续后领回租金。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