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 因病确需转平阳县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
2、 异地安置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二:提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转诊转院单
2、身份证复印件、异地本人房产证,异地户口本,暂住证
咨询电话:0577-59885193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人力社保大楼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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