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 定点医疗机构未即时刷卡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2、 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未即时刷卡结算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 急诊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医治无效死亡的,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提供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原件、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及相关化验单或其他材料、本人平阳县内银行卡号及账号、填写平阳县城乡居民医疗医疗费用补偿申请表,
2、 外伤人员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填写平阳县城乡居民医疗医疗费用补偿申请表、平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声明函、本人平阳县内银行卡号及账号等材料.
3、 急诊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医治无效死亡的,产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4、 特殊门诊患者报销需携带特殊门诊证历、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及相关化验单或其他材料、本人平阳县内银行卡号及账号、填写平阳县城乡居民医疗医疗费用补偿申请表
咨询电话:0577-59885193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人力社保大楼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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