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网友咨询:最近一个星期才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时发现社保五险已被停止缴费4个月,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瑞安人力社保局回复:回复时间:2015-9-2
不能领取。《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金领取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单位倒闭、开除、合同到期的情况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您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的金额和时间按照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