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联合发文称,自2017年4月1日起,将停止征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性收费。其中,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
房屋转让手续费是房屋买卖、过户时收取的费用,之前按浙价【2015】207号文件收取,存量房住宅性质的4元每平方,非住宅10元每平方;新建商品房住宅2元每平方,非住宅5元
每平方。婚姻登记费是9元的证书成本费。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