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讯 (银子) 据透露,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市正式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新标准。3月1日前受理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仍按原标准执行。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分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统一标准为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本(其中核发一本房产证免收;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产证时,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登记证明不收费。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已发文明确减免登记费的,继续按要求执行。
同时,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力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减半收取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等7项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