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退休人员死亡(退休人员特指县全民、集体企业、非公企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221参保人员,被征地转职工保对象)
二、受理部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需提供的资料:《职工退休证》,火化证明、派出所户籍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本市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另需手续上报)。2016年4月7日以后死亡的人员须提供镇(乡)出具《文明丧葬情况证明》原件(非本县户籍且在外地火化、办丧、安葬的人员,暂不提供)。
四、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领取填写《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报告单》,去社区村居出具领取人与终止保险人员的关系证明(需加盖村居公章)(如有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无需村居再出证明);
2.由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结,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4.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由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退休人员变动处理,退休养老一次性支付录入处理,结算支付额,次月5日前上报我局养老中心。(离休人员统一由人力社保经办机构上报县养老中心录入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次月25日支付。
五、承诺办理时限:核查所有档案材料完整无误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次月支付。(来源:平阳人社微信)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