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浙社保[2013]3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流动就业的,参照跨省转移的有关程序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该意见实施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区域转移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只需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地社保机构会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双方将以信函的形式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手续。此举不仅方便了参保人员,避免不必要的奔波,也有助于社保机构统一相关业务,简化经办手续。
去年,平阳县人力社保局实行阳光政务,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转出通过事权下放直接由昆阳、鳌江、水头、萧江等基层所办理,对有个体重复缴费时段的先清退全部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带齐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帐号及复印件各1份前往原参保地办理退费手续。
平阳局基层所业务管理员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要当场受理并予以审核,即时录入信息系统,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对《参保缴费凭证》上注明在原参保地有个体参保缴费并经核对与新就业地企业职工参保重复缴费的,业务管理员须在《联系函》上注明重复缴费时段,提醒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先予清退再办转移,并由参保人员交回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各辖区业务管理员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信息表》同时核对计财科上传的转移基金无误后,在模块《省内转入接收信息表》《省内转入基金转入》录入数据,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附:
一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1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县辖区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即可。我县各辖区人力社保所接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15工作日内办理基金划转办结完毕。
(以前1参保人员必须先去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2到转出地社保机构领取转移信息表,3拿到接收地办理业务接续)。
二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此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新就业地辖区人力社保所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同时提供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签字盖章后即可。
(之前 1参保人要先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联系函》,2拿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3拿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水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苏伟峰供稿)
平阳商家网信息部
2014年5月11日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