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受理范围 个人
办理机构 平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县民政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63719900
监督投诉电话 0577-58102122
受理条件 1、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应是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军人申请,由部队驻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2、当事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申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托托他人办理。
所需材料 1、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出具还应提供《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及团以上政治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者还应提供离婚证明,丧偶者还应提供丧偶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办理程序 1、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填写一份《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输入系统,出具证明。
流程图 初审——受理——审查——出具证明
受理时限 当场办结
平阳商家网信息部
2014年5月9日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