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和个人:
经县2016年社保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社会保险费收缴标准公布如下。从2016年4月份开始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2016年4-5月的差额部分在2016年8月收取。给参保人员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平阳商家网信息部
2016年7月1日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