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来自平阳县农村家庭,想问下各位领导为何今年城乡医疗保险350一人,为何每年都涨,对我们农村家庭来讲我一家八口人也是不小的数目
平阳医疗局2019年12月20日回复:
一、2020年度城乡医保筹资标准有提高。 2020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1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800元/人,个人缴纳350元/人,对比2019年度(城乡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8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590元/人,个人缴纳26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从上年度每人590元,增加到了每人800元,比上年度增加了210元,个人缴费标准比上一年度提升了90元。 二、参保待遇有提升。2020年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进行了调整和提升。 (一)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 100 元,其中,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 1500 元以下的部分,在乡镇卫生院就医支付比例为50%;在县级医院就医支付比例为提升到35% 。 14种慢性病乡镇卫生院(含下属卫生室)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为70%),指定药店、民营医院、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5%,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在县级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 (二)在住院待遇方面: 1.起付标准下降:2020年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下降为乡镇卫生院300元、县级医院400元、县外医院住院700元; 2.报销比例提升: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到85%、75%; 3.住院最高限额提高:2020年每人每年住院(含特殊门诊)累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三)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1.起付标准下降。2020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至2.35万元。 2.最高限额提高。提高至起付标准15倍(35.25万元)。 3.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 基于省市政策的指导及医保待遇的提升,为确保城乡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故在提高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相应提升个人筹资标准,此外,目前我县城乡医保筹资标准在全市各县区属低水平,仅高于泰顺,与苍南、永嘉两地一致。 对于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持证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和现役军人父母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