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叶旭 编辑 陈聪) 记者从县应急管理局获悉,从8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执行新政策。
据了解,自5月起,原“温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已停用。该系统申报事项全面启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自8月1日开始,平阳区域内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等事项,可全部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页面进行网上申报,无需再到市应急管理局窗口办理。具体事项包括: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但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经营汽油加油站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含变更、延期);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未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除外);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及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面,8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无储存场所经营将细分为不带储存经营(即票据贸易)和店面零售经营等两种形式。其中,店面零售经营禁止选址在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建筑内,营业场所面积(不含备货库)应不小于60平方米,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