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对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1.失业保险金待遇申请
1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依法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申请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一份;
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份;
就业创业证原件;
本县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80%确定(2017年为1224元/月)。
4申报地址
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保综合窗口(灵溪商业城8号楼二楼)
2.稳定岗位补贴申请
1申请条件
在苍南县参保登记的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度苍南县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2申请材料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保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当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地税汇总清单原件;
当年度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说明。
3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4申报地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社保所
3.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
1申请条件
在苍南县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需连续缴满12月,且第12月为当年度1-12月之间。
2申报材料
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册;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1年。
4申报地址
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保综合窗口(灵溪商业城8号楼二楼)
4.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1申请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称“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
2申请材料
苍南县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本人身份证和证书原件一份。
3补贴标准
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2000元。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0%。
4申请地址
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保综合窗口(灵溪商业城8号楼二楼)
5.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其他还可以享受的社保、就业等待遇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门诊统筹),所需缴纳的保险费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2.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且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的,可以申报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金的一次性补助;
3.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在职职工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一次性丧葬抚恤费;
4.可以享受免费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档案管理等服务,并可以按规定参加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