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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正准备生第二胎,我没办社保,我老公有,可以报销吗?
你好,根据《瑞安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规定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实行定额标准支付”。第十八条规定 “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农村孕产妇已享受财政生育补助政策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次月起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三)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
符合享受待遇的职工应当在产后或者术后1年内由用人单位填报《瑞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向所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待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一)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持异地计划生育证明的,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出院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异地生育的,需提供《瑞安市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