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弟弟是肢体一级残疾,我妈妈是肢体三级残疾,我爸爸一只眼睛失明,一只眼睛视力只有0.2。因为之前家里有房子租给外地人有点租金收入,所以不想依靠政府想自食其力,一直没有办理残疾证和申请低保。现在房子被鉴定为C级不能出租,全家没有了收入来源。所以5月份以我弟弟的名义在社区提交了低保保障申请。现在社区说已经在鹿城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核周期至少需要一个月。我想咨询下,这个审核周期能否根据特殊情况有所提前?
因为现在我家的房子将面临拆迁,我弟弟作为一级残疾人,符合申请温州公租房的条件,我们想提出申请公租房。但申请公租房必须要在17年6月20日前拿到<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如果按照民政局至少一个月的审核时间,再加上社区的公示时间,我们没办法在这个时间前拿到这个证。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能否请求相关部门特事特办,适当提高办事效率,加快这个审核的进程?
盼望各位领导能够酌情考虑这种情况,给予我们困难家庭人性化支持,万分感谢!盼回复!
温州问政网温州民政局2017年5月31日回复
经了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7天。公式无异议后调查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公式结果、评议意见录入温州市民政综合业务平台上报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进行审核、审批。审核审批工作需在26个工作日内完成。
至2012年起,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参考)目录的通知》(温委发【2011】175号)精神,我区已将低保事权下放至街镇。建议您耐心等待,低保审批需按审批流程走,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延伸: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低保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低保审核审批办法》文件依据,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类管理定期报告。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