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问政网平阳单位2017年6月15日回复
为建立健全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平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出台《平阳县鳌江园林西路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平住建〔2017〕90号),该方案发布之日已经在平阳县住建局网站上公开,有关的通告分别在平阳县政务公开网、平阳县住建局、平阳县住建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开。
目前,平阳县共有3个保障房项目,分别是昆阳镇白垟路廉租住房工程(已分配入住)、平师路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已分配入住)、鳌江镇园林西路保障性住房工程(申请工作已完成),下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租赁补贴的方式给予保障。
根据《平阳县鳌江园林西路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申请鳌江园林西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平阳县城镇居民户籍或具有平阳县新居民条件(具体以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审核为准)。
(二)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平阳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三)收入和财产条件
1、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平阳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部门公布的平阳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下同),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平阳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2、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的租金标准,按照适当低于同类地段、相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原则,结合保障家庭支付能力、建设与运营成本等因素,由县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分类制定并适时调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申请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租赁户数如多于房源数,将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