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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反映萧江镇夏宅路166号“佳诚”彩印复合厂员工(王范丙)于2017年2月17日上班,在上班过程中突然病倒,然后送往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植物人,目前老板支付5.3万元的医药费,后续的医疗费不予支付,现在村里为该名员工捐了一万元,面对巨额的医药费,因该名员工家里贫困无法支付医药费,企业未帮员工上相关的保险,反映人表示该员工所在的企业能否继续支付医药费
平阳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浙江政务网2017年5月2日回复
工伤及医疗费等问题,必须先向我局工伤保险科(人社大楼4楼)提出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的请求。我局再组织人员调查后依法作出认定,你再依据认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等途径进行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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