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编号RR815574:
本人于2016年4月7日面试于浙江南雁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4月8日到公司工程报到并上班,当初面试时谈好的工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发放,并同时也提到了试用转正的问题,但是一直到2016年9月18日,浙江南雁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社保,也未发一分工资!由于本人家里比较困难,向公司申请结清工资,得到的答复是公司现在还没钱,等钱到了就发!本人请相关部分尽快调查,给我一个答复!
平阳人力社保局2016年9月22日回复:
这位网友:
你好。
你所述问题可参考以下两个途径处理:
一、在本县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当事人有关工资争议问题,可申请劳动仲裁,应当予以立案受理。当事人应当提供:(1)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详细陈述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A4);(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劳动合同书或有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押金收据以及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材料。)(6)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仲裁科办公室地址:昆阳镇人力社保大楼412室 电话:0577-59885133
二、你可携带以下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等。地址:平阳县人才大楼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63150031、96309
感谢对人力社保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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