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7月开始,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条件的,必须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18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到所在社区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二、参保人需核对缴费情况,检查累计缴费是否已满15年(2014年7月开始,符合城乡居保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必须满15年);
三、1950年1月至1954年6月出生且尚未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也须按上述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6日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