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2014年小学、初中新生招收通告
根据《平阳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平教〔2014〕139号),现将我县2014年小学、初中新生招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政策及办法
2014年我县将继续执行有关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入学挂钩的收费政策,坚持“免费、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面推行零择校,采取分类分批的办法招收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或机构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或面试,努力推进教育公平。
(一)施教区学生入学
施教区学生预划拨名单由各学区、相关学校在招生启动前予以公布。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证明到施教区学校预登记,8月下旬再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册。本县户籍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和在县外就读小学回乡升初中的少年,需先在规定时间内(5月20-21日)凭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学区登记审核(回乡升初中的需提供经原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作学籍证明),方可参与本县招生。
(二)统筹学生入学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学校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工作等不同情况,分批次给予统筹安排,详见各学区(直属校)相应批次招生通告。
(三)新居民子女入学
新居民子女入学按照《平阳县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申请人凭相应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学区登记审核,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四) 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政策照顾对象根据《平阳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平教〔2014〕139号)文件精神确定。申请政策照顾的对象,于5月26-27日凭相关证明到县教育局普教科登记审核,由县教育局照顾统筹安排,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 民办学校招生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择校的,凭户籍证明、学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登记,仅限申请一所,逾期不予补报。当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收学额时,学校可以采用“电脑派位”、面谈等办法实行自主招生,不举行考试和面试。
三、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县教育局63727472、昆阳学区63740925、万全学区63088775、鳌江学区63626220、萧江学区58106710、腾蛟学区63531348、水头学区63879100、山门学区63810339。
监督举报电话:63721754、63715760。
四、注意事项
学生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及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孩子在其施教区外入学资格,同时通报其所在的单位、社区及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平阳县教育局
2014年5月15日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