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20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申报条件
在平阳县参保登记的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温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注:2016年温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2016年度申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可登陆平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y12333.com,在表格下载-就业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模块下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说明(可登陆平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y12333.com,在表格下载-就业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模块下载)。
五、申报时间
2017年7月15日—2017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受理机构
企业向参保地人力社保所申请,填写《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人力社保部门每年集中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县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附:近年来,浙江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左右,失业保险资金主要用于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为农民工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向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越来越完善。
平阳商家网信息部
2017年7月6日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