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和150元,比2016年分别下调3元、2元、5元。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7年2月17日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和150元。
资料显示,自2004年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以来,国家通过多次上调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有效保证农民种粮积极性与收入。
从2008年开始,国家连续7次上调了稻谷的最低收购价,2015年未做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
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2016年仅是早籼稻下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不变,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
2017年(今年)也是2004年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以来的首次全面下调。
平阳商家网信息部
2017年3月15日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