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中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
公 示
平阳县中医院:
你医院《关于要求对院内停放机动车实行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进院即停即走(计时不超过20分钟)的车辆不收费。
二、连续停车时间20分钟-12小时(含)收费5元/辆。
三、连续停车时间12小时-24小时(含)收费10元/辆。
四、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收费。
上述规定自2015年 月 日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特此批复。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3日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