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办理流程
一、前提:
1、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失业的(主要指合同终止、被开除、被辞退、被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失业的。个人辞职、主动离职等个人原因失业的不能申请失业救济金);
3、在社保关系转个体户后,在60天内办理(例:失业金缴费到2013年4月,则应在2013年6月25日前来申请办理失业金)。
失业救济金办理期限:每月1日-25日的工作日。
二、材料:
1、失业人员档案,主要指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提供)、招工表、履历表等档案材料;
2、解除劳动合同书1份(原单位盖章,并需注明解除原因);
3、最后2个月工资表复印件1份(原单位盖章);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流程:
1、失业保险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工商银行:指定银行办理建档程序(地址:昆阳镇解放街231号),将 《代理业务委托开户凭条》返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医疗保险中心(大厅):将《平阳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单》送人力社保大楼4楼医保中心8号窗口进行登记;
4、人力资源保障所:辖区社区或村签字盖章,到辖区人力资源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
平阳商家网信息部
2014年6月27日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