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万全镇榆西村台头返回地安置房48户中一半二十几三十来户私拉电线用作生活供电,私设电表,到处都是严重的触电安全隐患危险源,直接上图
1. 2018年平阳县各乡镇也印发及在镇内各小区张贴了《关于严禁电动车乱停放、电线私拉乱接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将电瓶车停放在楼道或单元楼门口;严禁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在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线,用于电动车充电或者其它违规用电行为;未经主管部门准许,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如发生事故者,将严肃处理;如已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的单位或个人,请立即自行整改,如不整改者,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根据《电力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拉电线存在严重火险隐患,千万不能麻痹大意,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电线非法拉进拉出,暴露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尤其在雨天,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更严重的是还有拉线来源二层老旧民房,存在拉出二路给二户套间使用的五例八例情况,一旦出现掉落触,就算死人的严重后果的。
已经持续9个月之久了,在浙江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反映过三四次了,置之不理,用欺骗内容来回复,故意不作为拖延时间达三个月,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安全触电隐患危险源何时可以停止消除?谁为这个反映公共安全隐患事情负责,担责,甚至问责?
(站长余斯雷写于2020年10月20日)